太平河两岸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太平河两岸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已由 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太平河两岸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2、建设工期:计划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 3 月 5日。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太平河两岸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 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过一个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a、投标人(联合体主办单位)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0万元; b、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500万元。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申请人过去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招投标过程中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a、项目经理: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b、项目总工: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2-01 至 2018-02-07 ,每日上午 9: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叉口东南角)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2-26 09:00 ,地点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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