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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贫困村村庄亮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8-11-16 14:27:26

深度贫困村村庄亮化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度贫困村村庄亮化工程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2018111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深度贫困村村庄亮化工程2.2建设规模:路灯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2551盏 。2.3建设地点:围场县姜家店乡、张家湾、三义永、石桌子、道坝子等乡镇的深度贫困村,2.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2.5质量标准:合格2.6预计工期:2018年12月20日到2019年5 月31日2.7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第一标段:姜家店乡、新拨镇、山湾子乡、蓝旗卡伦乡、道坝子等乡镇的深度贫困村路灯建设。第二标段:张家湾乡、三义永乡、围场镇、棋盘山等乡镇路灯建设。第三标段:郭家湾乡、杨家湾乡、朝阳地镇、腰站镇等乡镇路灯建设。第四标段:大头山乡、石桌子乡、牌楼乡、黄土坎乡等乡镇路灯建设。第五标段:半截塔镇、下伙房乡、城子镇、克勒沟镇等乡镇路灯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 (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1-5标段,为保证工程进度,招标人可以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由前到后的顺序和每标段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确定中标人,已有一个标段中标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其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投标人没有选择中标标段的权利。资质, 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5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16 00:00至2018-11-22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00时至12:00:00时,下午12: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11-16至2018-11-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17:00时,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0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12-13 09:30,地点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西南角旺角国际1815
邮编:

/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卢志伟

联系人: 韩程
电话:

18631415099

电话: 0311-8523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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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311-8523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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