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贡院展示利用工程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贡院展示利用工程项目已由河北省文物局以冀文物法【2017】2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定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施工图纸完成贡院展区内布展施工。包括展厅设备采购及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和陈列展览施工壹级资质;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查询到的企业信息真实结果打印作为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需在河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注册咨询电话:0312-2393306;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3-04至2019-03-08,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3-26 14:00,地点为 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定州市清风路91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西南角旺角国际1815 |
| 邮编: |
07300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肖静娜 |
联系人: | 韩程 |
| 电话: |
0312-7906690 |
电话: | 0311-85232360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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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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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ebeianzheng@126.com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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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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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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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13050161563600000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