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拨付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平山县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预算金额:1070030.4元(一年)。 招标内容:平山县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事宜。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4-07至2020-04-13,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04月07日至2020年04月1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到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815)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4-27 09:30,地点为 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旺角国际1815)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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