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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简省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事项和时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14:47:25

关于精简省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事项和时限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42号)和《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和时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流程

(一)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取得项目代码,将项目建议书申请材料报送在线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后,将批复文件送达项目单位,抄告省自然资源厅。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报送在线平台,由在线平台推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在省自然资源厅完成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审批后,省发展改革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节能审查),并将批复文件送达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将初步设计及概算申请材料报送在线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完成初步设计或概算审批后,将批复文件送达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将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报送在线平台,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并将批复文件送达项目单位。

(二)核准项目

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取得项目代码,将项目申请报告和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报送在线平台,由在线平台推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在省自然资源厅完成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审批后,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完成项目核准审批,并将批复文件送达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报送在线平台,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并将批复文件送达项目单位。

(三)备案项目

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取得项目代码,将规定的项目备案信息上传在线平台,省发展改革委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打印备案信息或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备案信息。

项目单位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报送在线平台,由在线平台推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将批复文件送达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报送在线平台,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并将批复文件送达项目单位。

二、压缩审批时限

立项用地许可阶段,政府投资类、核准类和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不含中介机构评估审查)时间分别压缩至25个、13个、10个工作日。

(一)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建议书审批5个工作日,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5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批5个工作日,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

(二)核准项目

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项目核准审批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3个工作日。

(三)备案项目

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3个工作日。

三、精减审批事项

(一)政府投资项目列入本级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和“一张蓝图”的,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

(二)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不含审核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由项目单位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计划执行情况。

(三)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只审核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

(四)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较为单一且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五)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建议书并联办理。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取消招标方案核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六)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同时审查、集中评估。

(七)将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将土地供应(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并联办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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