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不再提供招标文件下载等服务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和法律责任,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的相关规定,对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关服务事项进行调整:
一、自7月22日起,公共服务平台不再提供招标文件下载及异议提交等服务,有关交易服务事项应当通过交易平台进行。请各交易平台抓紧做好系统调整和业务衔接,避免工作脱节。
二、公共服务平台将聚焦“交易平台枢纽,公共信息载体,身份互认桥梁,行政监管依托、指定发布媒介”的基本功能定位,重点做好交易数据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评标专家抽取、公共信息整合、统一身份注册互认和共享登录、为行政监管提供支撑等公共服务,并根据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需要,不断创新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和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