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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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20 |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近期,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一些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中重复重要的、标准的、常用的词语频繁出现多字、少字、错字等错误,这些错误暴露了这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低、工作不认真、代理水平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政府采购形像。针对此类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要求准确完整,信息公告中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作依据的,应当准确完整地引用全称。公告内容中涉及机关(单位)名称的,应当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 二、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将政府采购信息起草、发布作为内控管理的内容之一,按照 “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对其上网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代理机构起草的信息公告应当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由其另外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复核,并经采购人最终审核后再上网公开,确保公告内容无差错。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要对其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等调查和综合考虑后再确定。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错代理机构的管理 凡出错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交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存档,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应约谈该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讲清问题的严重性,提出严厉批评和要求。对同一内容反复出错、性质恶劣的,省级财政部门将暂停其信息发布操作权限,待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以恢复。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代理机构信息公告内容出错情况向项目采购人进行反映,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将代理机构予以公开曝光。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上网前审核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以上类似问题,并按以上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河北省政府采购处 201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