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采【2019】8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暂仍执行《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6】40号)和《调整设区市、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冀财采【2017】25号)两个文件,待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全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后再行调整。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2日